
公告日期:2020-04-24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830928 证券简称:康定电子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珠海市康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3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2017年5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公司调整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2019 年5
公告编号:2020-006
月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 年1 月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 年4 月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已经由珠海市康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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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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