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0928 证券简称:康定电子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珠海市康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案经公司 2020 年4 月 22 日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市康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市康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
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
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及
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
则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批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需由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 审议批准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单次财务资助
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向其他企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七)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 审议批准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者等,可免于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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