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0933 证券简称:纳晶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
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 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 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系由杭州纳晶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下简称“纳晶有限”)依法整体变更 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为股份有限公司,由纳晶有限原全体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浙江省杭州市市 公司系由杭州纳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纳晶 “纳晶有限”)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有限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司,由纳晶有限原全体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
设立;在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691735996J。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
秋溢路 428 号 3 幢 3 楼 河街道秋溢路 428 号 3 幢 3 楼
邮政编码:310052 邮政编码:31005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的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会秘书。 书、本章程规定的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
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托领先的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托领先的半半导体纳米晶材料平台,开发固体照明、 导体纳米晶材料平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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