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0933 证券简称:纳晶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或由公司直接解除其职务。
第二节 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各 1 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工作。副总经理的职责范围,由总经理具体分工确定。
公司财务负责人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总计
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 1/2。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
月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可视情况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董事会违反劳动雇佣合同解聘总经理,如果给总经理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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