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0933 证券简称:纳晶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职责。监
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但有《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一条规定的关于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或由公司直接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监事会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同时,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九条 监事的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三)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四)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有权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六)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条 监事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二)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
(四)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职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会或委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及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
表2人,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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