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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1 17:57:41 股吧网页版
嘉斐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0934 证券简称:嘉斐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嘉斐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斐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斐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斐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第十款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
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事项签订内容明确、具体且具有可行性的书面协议;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除特殊情况外,关联股东均应对与其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方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本条第(二)项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
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二)公司关联自然人是指:

1.持有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条第(一)项 1 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二)项 1、2 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
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
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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