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30934 证券简称:嘉斐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嘉斐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斐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嘉斐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嘉斐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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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计划、 精打细算、规范运作,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七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公司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九条 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再次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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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第十四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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