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7:24:01 股吧网页版
君山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0939 证券简称:君山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上海君山表面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君山表面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君山表面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君山表面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改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包括: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挂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与前条第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人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
联方: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