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30945 证券简称:麟龙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4 月 23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所述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因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和管理情况。
因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公告编号:2026-010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6 年度经营发展规划。
因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 2026 年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苏麟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奇凤、金锋
2026 年 04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