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1
金柏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金柏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金柏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十一纬路 169 号(1-24-4)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70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争议各方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及本章程
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造事业平台,为社会创造价值;稳健务实,突破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追求卓越,持续成长。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城市公园综合开发与受托运营管理,城市绿地建设与受托运营管理,旅游规划设计服务,造林工程设计、施工,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综合管理与养护,园林工程项目管理,园林物业管理,实业投资及对所投资产进行管理,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水利工程、地源热泵工程、自来水安装工程、洗凿井、灌柱桩、节水灌溉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道路、排水、照明工程施工,林木育苗,建筑工程劳务作业分包,供水工程设计,管道安装,建筑材料、电气设备、照明设备、塑料制品、水泵、电线电缆、音响设备、苗木销售,门窗、卫生洁具、健身器材销售及安装, 环境卫生清洁服务,城市生活垃圾清洁服务,林产品采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票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及设立当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 公司设立时的持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股数量(万股)
沈阳金柏投资有限公 2013 年 3 月
1 2,652.00 净资产折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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