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9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0952 证券简称:方兰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胜利方兰德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胜利方兰德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胜利方兰德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烟台路103工业园。
李江波,男,1970年1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舒宁,男,1981年12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17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给予胜利方兰德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2、给予李江波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3、对舒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若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含2019年6月30日)之前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收到上述文书后,进行了深刻反思。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尽快完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切实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学习,严格履行《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
公告编号:2019-017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胜利方兰德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111号)
胜利方兰德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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