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10
公告编号:2020-022
证券代码:830953 证券简称:惠当家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江西惠当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西惠当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11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江西惠当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因公告内容有误,公司拟对其进行更正。
一、 更正事项更正前具体内容
“六、回购实施期限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和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十、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告编号:2020-022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二、更正事项更正后具体内容
“六、回购实施期限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和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十、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更正系公司信息披露错误,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江西惠当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23)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
公告编号:2020-022
网(www.neeq.com.cn)披露,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西惠当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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