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7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30955 证券简称:ST 大盛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邮寄的传票,开庭时间为 2025 年 09 月 30
日 08:30,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应诉资料。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吴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员工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5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根据原告的起诉状:2013 年 10 月 1 日,原告入职被告处从事业务员工作,
入职后,原告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2019 年 1 月起,公司再没有发过工资,2020 年 4 月起,公司没有给原告缴纳过社保,且在工作期间,原告通过自身努力帮公司签约了 21 个合同,公司在依据公司营销管理办法给了原告一部
分提成后,还有大部分提成至今没有支付给原告。2025 年 4 月 10 日,因为被告
长期拖欠工资、业务提成及社保,原告无奈,通过微信向公司现任董事长提出被迫离职,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决确定原告与被告在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之间
存在劳动关系。
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 2019 年 1 月至 2025 年 4 月工资 300,000 元(4,000*75)。
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 48,000 元(4,000*12)(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
4、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业务提成 2,463,493.45 元。
5、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告事项尚未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45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告事项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情况造成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25)豫 1002 民初 9816 号传票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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