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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9:44:40 股吧网页版
ST大盛: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0955 证券简称:ST 大盛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增强公
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确
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投资应适用本办法。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办法所述对外投资,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对外投资虽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投资及融资金额
一次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一年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对外投资及融资行为,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会批准;投资及融资金额、比例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作出决定。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融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
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融资方案,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
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融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及融资方案。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及融资实施方案后,应
当明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

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
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其资产必须经过具有相
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对外出资。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代表,
如董事或财务总监,以便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
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在设置对外投资总账的基础上,还应根据对外投资业
务的种类、时间先后分别设立对外投资明细账,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单位核对有关投资账目,确保投资业务记录的正确性,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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