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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7 15:34:08 股吧网页版
ST大盛:承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7


公告编号:2025-070

证券代码:830955 证券简称:ST 大盛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
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

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
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
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
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告编号:2025-070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
明确。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预
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要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

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
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
施。

第五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

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
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便捷投票方式,承诺
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
未履行承诺。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不得出现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

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要求设置未能履行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第七条 公司在收购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

诺事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
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

事项及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5-070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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