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30955 证券简称:ST大盛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盛微电”或“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就上述审计报告的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大盛公司连续多个会计年度大额亏损,核心业务基本停滞,营业收入规模大幅萎缩;营运资金严重短缺,多笔到期债务未能按期偿付,已发生债务违约;同时公司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大部分银行账户及经营性资产已被司法冻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大盛微电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大盛微电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二)长期股权投资转让事项
公告编号:2026-014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9.长期股权投资”所述,2022年2月22日,大盛微电公司与许昌市新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财建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大盛微电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许昌立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3.7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财建设,并于2022年3月24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新财建设尚欠大盛微电公司款项3.75亿元;由于新财建设未按照约定如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导致股权转让相关协议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交易事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我们无法判断。
(三)往来款项余额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盛公司应收账款原值13,353.34万元、其他应收款原值3,143.86万元、应付账款余额6,359.08万元。针对上述往来款项,我们虽已设计并执行函证等审计程序,但因公司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函证回函率较低,且相关往来款项账龄较长,我们无法实施其他满意且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判断上述应收、应付款项真实性、准确性、可收回性及余额完整性的依据。
(四)违约债务及诉讼
截至审计报告日,贵公司存在多项未决诉讼、仲裁及对外担保事项。因上述涉诉及担保事项数量较多、情况复杂,我们无法实施满意且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判断相关违约偿付义务、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确认、计量与披露完整性、准确性的依据。
我们无法合理估计上述诉讼及担保事项可能需承担的违约债务、赔偿责任及相关预计负债金额,亦无法判断该等事项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余额及披露的影响。
(五)应付账款核销依据不充分
2023年度,大盛公司以款项长期挂账、无需支付等为由,将应付账款983.19万元予以核销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公告编号:2026-014
殊普通合伙)在对大盛微电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已就应付账款完整性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除已获取的上述资料外,我们仍无法实施满意且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核实前述应付账款核销依据的充分性、核销理由的合理性,亦无法判断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上述事项单独或汇总起来,导致审计范围受到重大且广泛的限制,我们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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