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关于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 100005
电话 (010) 53396165
关于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1104 号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盛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2903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内容
以下事项单独或汇总起来,构成审计范围重大且广泛受限,是我们发表
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事项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大盛公司连续多个会计年度大额亏损,核心业务基本停滞,营业收入规模大幅萎缩;营运资金严重短缺,多笔到期债务未能按期偿付,已发生债务违约;同时公司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大部分银行账户及经营性资产已被司法冻结,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及偿债能力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二)持续经营”所述,大盛微电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大盛微电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 2025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事项二:长期股权投资转让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 9.长期股权投资”所述,
2022 年 2 月 22 日,大盛微电公司与许昌市新财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财
建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大盛微电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许昌立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 3.75 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财建设,并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财建设尚欠大
盛微电公司款项 3.75 亿元;由于新财建设未按照约定如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导致股权转让相关协议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交易事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我们无法判断。
事项三:往来款项余额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盛公司应收账款原值 13,353.34 万元、其他应收
款原值 3,143.86 万元、应付账款余额 6,359.08万元。针对上述往来款项,我们虽已设计并执行函证等审计程序,但因公司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函证回函率较低,且相关往来款项账龄较长,我们无法实施其他满意且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判断上述应收、应付款项真实性、准确性、可收回性及余额完整性的依据。
事项四:违约债务及诉讼
截至审计报告日,贵公司存在多项未决诉讼、仲裁及对外担保事项。因上述涉诉及担保事项数量较多、情况复杂,我们无法实施满意且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判断相关违约偿付义务、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确认、计量与披露完整性、准确性的依据。
我们无法合理估计上述诉讼及担保事项可能需承担的违约债务、赔偿责任及相关预计负债金额,亦无法判断该等事项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余额及披露的影响。
事项五:应付账款核销依据不充分
2023 年度,大盛公司以款项长期挂账、无需支付等为由,将应付账款
983.19 万元予以核销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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