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30958 证券简称:鑫庄农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的更正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诉 讼 进 展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25-035),因工作人员疏忽,将“二、(一)当事人基本信息”中的被告主体信息、“二、(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及“二、(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部分信息漏填,本公司现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前:
“二、(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2、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瑜发瑞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军(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钧福德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从军(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被告
姓名或名称:陆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5、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从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6、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凯利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惠巧(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7、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天鸿电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荣华(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8、被告
姓名或名称:凌荣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更正后:
“二、(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2、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瑜发瑞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军(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钧福德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从君(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4、被告
姓名或名称:陆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5、被告
姓名或名称:陈从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6、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凯利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惠巧(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7、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州天鸿电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荣华(如适用)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8、被告
姓名或名称:凌荣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更正前:
“二、(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 月 9 日,原告与苏州瑜发瑞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一)签订了编号为苏
鑫庄借字[2019]第 029 号《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人民币 300 万元借
款。2019 年 9 月 5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编号为苏鑫庄借字[2019]第 110 号《借款
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人民币 150 万元借款。2019 年 9 月 5 日,原告与被
告一签订编号为苏鑫庄借字[2019]第 111 号《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
人民币 100 万元借款。2019 年 11 月 1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编号为苏鑫庄借字
[2019]第 177 号《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人民币 300 万元借款。2019年12月19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编号为苏鑫庄借字[2019]第213号《借款合同》,
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人民币 132 万元借款。2020 年 2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
订编号为苏鑫庄借字[2020]第 012 号《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人民币3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按季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并约定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按约定利率加收 50%的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人有权计收复利。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鉴定费调查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合同 6.5)。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任何通知,以本合同载明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若借款人变更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发出的通知,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第七条);并约定发生争议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九条)。
2019 年 1 月 9 日原告与苏州钧福德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二)签订《保证合同》
(编号为苏鑫庄保字[2019]第 029 号),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合同编号为苏鑫庄借字[2019]第 029 号《借款合同》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担保金额为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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