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重大诉讼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件概述
近期,本公司在日常业务核查及贷后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借贷业务的借款主体可能存在冒名设立情形(即实际借款操作主体非借款主体登记的合法权利人,系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设立相关主体或直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后办理借贷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针对上述个别冒名借贷案件,相关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5-037)】;认定因借款主体系冒名设立,公司与名义借款主体之间无真实贷款合意,相关借贷关系不成立。经公司初步统计,与上述已判决案件情形相同的同类冒名借贷业务涉及借款本金合计 958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相城区元和范良洪家具经营部,截止目前未结清贷款余额为 834 万元。该客户有工商部门出具的调查报告及结论证明其为冒名公司,借款均有当时股东凌荣华及其关联公司承诺还款。
2.相城区元和黄丽珍家具经营部,截止目前未结清贷款余额为 1220 万元。该客户有工商部门出具的调查报告及结论证明其为冒名公司,借款均有当时股东凌荣华及其关联公司承诺还款。
3.姑苏区叶华水产经营部,截止目前未结清贷款余额为 1080 万元,该个体户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已经被认定为被冒名,借款均有当时股东凌荣华及其关联公司承诺还款。
公告编号:2025-038
4.姑苏区震发水产经营部,截止目前未结清贷款余额为 1300 万元。该个体户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已经被认定为撤销,在企信宝截图显示经营者为冒名,借款均有当时股东凌荣华及其关联公司承诺还款。
5.苏州彭运贸易有限公司,截止目前未结清贷款余额为 1227 万元,该公司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已经被认定为被冒名,借款均有当时股东凌荣华及其关联公司承诺还款。
6.苏州宏吾昌贸易有限公司,截止目前未结清贷款余额为 1385 万元,该公司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已经被认定为被冒名,借款均有当时股东凌荣华及其关联公司承诺还款。
7.苏州瑜盛发贸易有限公司,截止目前未结清贷款余额为 1300 万元,该公司在企信宝查询系统中已经被认定为被冒名,借款均有当时股东凌荣华及其关联公司承诺还款。
8.苏州钧福德贸易有限公司,截止目前未结清贷款余额为 1240 万元,该公司在企信宝查询系统中已经被认定为被冒名,借款均有当时股东凌荣华及其关联公司承诺还款。
经公司初步调查,上述借款客户均为工商登记冒名且均为担保贷款,无经
营实体,贷款材料中也无流水及还款来源,贷款材料中均有本公司股东凌荣华
及其关联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归还借款。根据现有情况,我司进一步怀疑在相
关借款发生时,借款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且时任董高监成员存在明知贷款
为冒用借款仍违规发放的情况,相关时任人员可能存在违反董高监忠诚勤勉责
任的情形,具体违规事实尚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资产质量与经营业绩影响:若上述冒名借贷业务最终被认定为无真实借贷关系或无法收回,可能导致公司对应贷款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本期及未来期间的资产质量、净利润等经营指标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需根据司法判决结果、减值测试情况进一步确定。
声誉与业务开展影响:相关风险事项可能对公司市场声誉造成一定影响,
公告编号:2025-038
短期内或对公司新增借贷业务的拓展、客户合作意愿产生一定冲击。公司将通过加强投资者沟通、优化业务服务、提升风控能力等方式积极应对,降低对业务开展的不利影响。
三、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已涉诉案件,公司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工作,持续补充提交冒名行为相关证据;对有结论但因上述情形未支持诉讼主张的案件及尚未提起诉讼的潜在风险案件,完成相关证据固定,并将全面负责梳理排查同类业务、将根据核查结果针对冒名行为相关责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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