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30958 证券简称:鑫庄农贷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苏州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庄农贷”)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对苏州
高新区鑫庄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26)00559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进行说明。
(一)说明事项段的内容为: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鑫庄农贷关联方—苏州市相城区永德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 2022 年通过两名原贷款人偿还借款的方式转入资金 1,000.00 万元,鑫庄农贷冲减了 2022年度的信用减值损失,2024 年度鑫庄农贷对此项差错进行了更正。我们无法判断目前是否还存在同类事项。
二、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鑫庄农贷 2025 年度综合收益持续为负,全年度经营性资金主要依靠发放的少量贷款获取的利息收入支持。以前年度发生的贷款项目本年度依旧回款金额较少。因此鑫庄农贷经营性现金流量情况继续不容乐观。鑫庄农贷已在财务报
公告编号:2026-010
表附注二、2 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依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上文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所述,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据此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发表了保留意见。
四、出具带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二)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三十一条所述事实的披露。审计认为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中涉及的事项属于审计准则第 1324 号准则所规定的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重
公告编号:2026-010
大不确定性已充分披露情形。根据审计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
五、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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