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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24 18:16:00 股吧网页版
【2019】第243号关于对宁波爱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24



关于对宁波爱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 243 号

宁波爱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 爱珂)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无法表示意见

你公司 2018 年度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一、审计报告”之“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述:

1)“我们对爱珂智能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审计过程中,所实施的凭证抽查、合同检查等程序未能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由于公司未能提供必要的内部及外部资料,我们无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无法对相关交易形成的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予以确认。”

请你公司结合前五大客户购销合同相关具体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实现的销售收入、客户付款条件、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方式,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等说明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相关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2018 年 12 月,爱珂智能公司将账面价值 7,536,103.52 元

的原材料,以 100,000.00 元的价格销售给自然人,审计过程中我们

只取得相关银行转账凭证,无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或者替代审计程序,以对该项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认该项交易的真实性。”

请你公司说明:

(1)账面价值 7,536,103.52 元的原材料以 100,000.00 元的价

格销售给自然人的定价依据,该批原材料是否存在过时、折损等情况,该交易的商业实质;

(2)该笔交易对手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曾经在公司工作,之前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交易事项。

3)“如财务报表附注八、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2016 年-2017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杰军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转入其个人账户、以公司名义对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因施杰军无法偿还相关债务,导致公司 2018年度面临多起诉讼。由于无法就公司自非金融机构借款或为施杰军自非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认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进行账务处理的债务或其他的对外担保事项。”

上述事项构成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

请你公司说明:

(1)结合内控制度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借款或者提供担保的原

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大内控缺陷;

(2)公司年报中披露:“公司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的问题,及时解除担保及占用资金等涉诉案件,并就以承担的责任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杰军进行追偿。”请说明截至目前的追偿结果,如施杰军无力偿还债务公司将采取何种应对措施;

(3)截至目前,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进行账务处理的债务或其他的对外担保事项。

4)“2018 年上半年,爱珂智能公司经营活动已处于停滞状态,截至 2018 年 9 月,公司原管理层及所有员工均已离职,新旧管理团队对公司经营活动未进行有效交接,导致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无法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等审计程序;爱珂智能公司也未对应收账款采取任何催收措施且无法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合理估计。2018 年 12月 31 日,爱珂智能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1,508,742.75 元,按一般信用风险组合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按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1 年以上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占比 91.06%,

公司本年并未发生应收账款回款情形。

请你公司说明:

(1)目前你公司的管理运营状态,公司是否有效运营和正常生

产经营,如否,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你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催收的原因,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以及对 1 年以上应收账款拟采取的催收方式。

2、关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你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 2,604,965.67 元,2017 年度营业收

入 12,013,897.15 元,同比降低 78.32%,2018 年度营业成本9,821,878.04 元,2017 年度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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