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2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爱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
并涉及重大诉讼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作为宁波爱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爱珂”,证券代码“830959”,以下简称“ST爱珂”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对 ST 爱珂进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知悉,ST 爱珂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杰军提供担保并涉及重大诉讼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并涉诉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施杰军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与自然人吴明远签订了借款金额为 240 万《借款合同》、
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签订借款金额为 150 万《借款合同》,两份《借
款合同》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应付利息为 98,400.00 元,2016 年 6
月1日施杰军再向吴明远借现金1,600.00元,以利息加现金1,600.00元合计10万元作为借款本金。前述借款及利息合计人民币400万元。
2016 年 6 月 1 日,为确认借款金额,施杰军与吴明远重新签订借款
金额为 400 万的《借款合同》,约定施杰军作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吴明远借款人民币 400 万元,施杰军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 400 万股作为质押。同时,双方通过相关承诺、申请等文件确认,前述 400 万元借款由 ST 爱珂承担担保责任。
因借款期届满,经吴明远多次催讨,施杰军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吴明远遂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宁波市北仑区人民
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4 日立案,案号:(2019)浙 0206 引调 1988 号。
2019 年 7 月 29 日,法院向施杰军及公司发出传票,通知案件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开庭审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规定,施杰军以个人名义借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属于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在发生时公司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也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收到法院发出的吴明远案的相关应诉材料后,方告知主办券商上述违规担保事项。
二、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1、公司虽已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杰军向自然人王惠娟、宁波市江东顺风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刘凤香借款提供违规担保事项,但公司并未对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做好杜绝防范措施,也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以及《宁波爱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爱珂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主办券商在知悉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后,立即向公司询问、核实相
关情况并督促公司尽快补充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并就上述尚未披露的事项及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已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2、施杰军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个人资信状况受到较大影响。鉴于公司目前涉及较多诉讼,所负诉讼债务数额较大,公司多个银行账户已被冻结(或处于冻结下扣划状态),若公司因上述吴明远起诉案件败诉而需承担担保责任,偿付相关债务,将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因此,本次涉及的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将进一步对公司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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