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2-04
2020 011
当事人:
哈尔滨科德威冶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德威),住所地:
哈尔滨市高科技创业中心零号楼 307 室。
吴玉彬,男, 1952 年 5 月出生, 2018 年时任董事长。
那英明, 女, 1986 年 9 月出生, 2016 至 2017 年时任董
事会秘书。
付晓明, 男, 1961 年 2 月出生, 2018 年时任信息披露负
责人。
经查明, 科德威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6 年度, 公司向江苏聚丰稀土合金有限公司(持有科
德威子公司无锡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9.00%股份的股
东,以下简称聚丰稀土) 销售包芯线 5,352,132.68 元,公司
向聚丰稀土采购生产用原材料球化剂芯料 5,096,853.93 元、
孕育剂芯料 132,940.17 元。 2016 年违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
10,581,926.78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 43.50%。
2017 年度,公司向聚丰稀土销售包芯线 34,896,709.65 元,
公司向聚丰稀土采购生产用原材料球化剂芯料 30,949,764.66
元。 2017 年违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 65,846,474.31 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 270.66%。
2018 年度,公司向聚丰稀土销售包芯线 32,560,808.45 元,
公司向聚丰稀土采购生产用原材料球化剂芯料 27,503,155.54
元。 2018 年违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 60,063,963.99 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的 248.78%。
2017 年 5 月 9 日、 2018 年 5 月 16 日、 2019 年 5 月 15
日, 科德威召开股东大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
审议并披露。
科德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第
三十五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
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2018 年公司时任董事长吴玉彬未尽
到忠实、勤勉义务; 2016 至 2017 年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那
英明、 2018 年公司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付晓明, 未及时披露
上述事项,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第 1.5 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哈尔滨科德威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吴玉
彬、 时任董事会秘书那英明、 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付晓明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
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规范公司治理。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
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
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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