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1
江苏正伍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苏北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7 月
江苏正伍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苏北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苏北花卉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正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苏北花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陈德国、穆加欢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于2024 年7 月 30 日 14:30在江苏省沭阳县庙头镇扎新路中段北侧公
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苏北花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后,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发布了
《江苏苏北花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 召集人、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予以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下午 14:30 在沭阳县庙头镇扎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 15:00 至 2024 年 7 月 30 日 15:00。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与《会议通知》一致。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等资料,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6 名,代表公司股份 80,915,0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8%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5 名,代表公司股份80,907,0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公司股份 8,00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二) 列席本次会议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其他人员。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
(一)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议案进行了审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载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会
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0,907,0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反对票 8,0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0,907,0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反对票 8,0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0,907,00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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