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9 15:34:01 股吧网页版
智通人才: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30969 证券简称:智通人才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东莞市智通人才连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以发起方式设
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281881018T】。

第四条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ANGDONG CHITONE HUMAN RESOURCE
CHAIN 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莞城莞太大道 79 号。

邮政编码:523009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41.26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总裁)、副经理(副
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不懈致力于中国人力资源产业,积极研发
和创新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广泛开展合作、深度开发全国市场,发展成为集人才招聘、职业教育与培训、人才测评、猎头、人才派遣、HR 管理咨询以及 HR 管理软件等各类服务于一体的全方位人力资源服务商,并逐步面向全球提供人力资源解决方案,为全体股东创造最大经济利益,为员工创造最大的事业平台与增值空间,为国家和地区创造最大的社会利益。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信息技术、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增值电信业务(具体按省通信管理局批复经营范围为准);人才信息网络服务;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租赁;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人才择业咨询指导;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具体按市人力资源局批复范围经营);劳务派遣;家庭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通信技术开发、转让;通信产品销售;清洁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代销电话卡;组织文化交流、礼仪活动;翻译服务;承办各类会务及相关服务。教育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销售:自动化设备。房屋租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