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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5:34:48 股吧网页版
智通人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0969 证券简称:智通人才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公告编号:2025-028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储存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总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使用专户内。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验资前,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 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

公告编号:2025-028

条件:

一、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第十一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
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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