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830969 证券简称:智通人才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有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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