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5
证券代码:830970 证券简称:艾录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由上海艾录纸包装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927010822。
第三条 公司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Ailu Packag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阳乐路 8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本章程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与《公司法》所指的经理、副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本章程所称财务总监与《公司法》所指的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机器人灌装设备、塑料制品、塑料软管的技术开发、设计和销售,高分子环保复合包装纸袋、复合袋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纸张、胶粘剂、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包装设计,包装印刷,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 6,000 万股,由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
发起人全部认购,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 认购股数(股) 认购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号
1 陈安康 31,957,800 53.263% 2014.2.21 净资产折股
2 陈曙 5,846,400 9.744% 2014.2.21 净资产折股
3 张勤 2,929,800 4.883% 2014.2.21 净资产折股
4 王春权 2,665,200 4.442% 2014.2.21 净资产折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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