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5
证券代码:830970 证券简称:艾录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大会负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和权限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除下列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决策之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6、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7、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但不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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