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20
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代码:830971 证券简称:科特环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0 月 19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0 月 1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陆美杰 董监高 董事长
朱义明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52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因与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丰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科特环保于 2023 年 6 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63,723,447 元,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60.89%。科特环保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后于 2023 年 8 月补充披露。
科特环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陆美杰、董事会秘书朱义明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科特环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陆美杰、朱义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52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进行深刻反省,并将吸取教训,加强学习《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18 号)
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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