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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5:34:58 股吧网页版
科特环保: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0971 证券简称:科特环保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及
股东合法权益,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及《苏州科特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将货币资金、实
物资产(如房屋、设备等)、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或其
他合法可用于出资的资产,投向公司以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以获取长期
收益、拓展业务或实现战略目标的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全资子公司、合资公司、联营公司;

(2)对现有子公司追加投资、减资或股权转让;

(3)股权投资(含股权收购、参股)、项目投资;

(4)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5)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类投资(持有期限超过 1 年或不准备随时变现
的);

(6)不动产投资(如购置非自用房产、土地等)。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直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决策和
信息披露程序;

(2)战略匹配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优先支持主营业务拓展,不得影响核心
业务正常运营;

(3)风险可控原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建立事前论证、事中跟踪、事后监督的
全流程管控机制;

(4)效益优先原则:以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优先选择预期收益明确、
风险较低的投资项目;

(5)效率优先原则:在合规前提下简化非必要流程,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避免
过度审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 “公司及子公司”)的
所有对外投资行为。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需先经公司审批后,再按其自身章程履
行内部程序;参股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司按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照本制度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除遵守本制度外,还需同时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规定;涉及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的,需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项制度的
要求。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认定与分类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1)短期投资: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短
期理财产品、短期债券、可交易股票等;

(2)长期投资:指持有期限超过 1 年、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设立或参股
子公司、项目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等。

第七条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动态识别机制:

(1)投资发起部门在启动投资事项前,需核实交易对方身份、投资标的性质,确认
是否属于本制度定义的 “对外投资”;

(2)财务部门协助核实投资金额、资产类型等关键信息,判断是否需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

(3)董事会秘书负责确认投资事项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步对接主办券商。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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