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30978 证券简称:先临三维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指引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
效实施。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指引 3 号》第十九条规定转出余额后,
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随意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第九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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