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9 18:49:41 股吧网页版
先临三维: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830978 证券简称:先临三维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7 月 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
司”)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二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公司须建立专门的证券投资制度及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进行证券投资。

第三章 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
权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

第四条 公司拟实施第三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
部门协同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
序。

第五条 就第三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
并据以做出决定:

(一) 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对该投资有明示
或隐含的限制;

(二) 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年
度投资计划;

(三) 投资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 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包括是否具备实
施项目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原材料供应保证等条件);

(五) 就投资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如下:

(一)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七条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交易安排涉及未来
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八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