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0978 证券简称:先临三维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增强公司发展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认为:
本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事宜和授权范围合法合规,有利于高效、有序地推进和实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四、《关于开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开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认为:
公司拟开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开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资料,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