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0978 证券简称:先临三维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后 1 个月内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股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应当按照本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公司股票上市后第 2 个月起至第 3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第三方恶意炒作等因素所致,应当按照本预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在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 2 个月起至第 12 个月止、第 13
个月起至第 24 个月止、第 25 个月起至第 36 个月止的三个单一期间内,因触发
上述启动条件 2 而启动并实施完毕的稳定股价措施,各相关主体的实际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超过本预案规定的其在单一期间的增持金额或回购金额上限的,可选择在该单一期限内不再启动新的稳定股价措施。
2、股价稳定措施中止情形
(1)因上述启动条件 1 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则相关责任主体可选择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相关责任主体应继续实施稳定股价之股份增持计划。
(2)因上述启动条件 2 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相关责任主体可选择中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中止实施方案后,如再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则相关责任主体应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3)继续增持或回购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3、股价稳定措施终止情形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因上述启动条件 1 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限已届满,且各相关主体的因触发上述启动条件 1 而启动的全部稳定股价措施已按公告情况履行完毕的。
(2)因上述启动条件 2 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三十六个月期限已届满,且各相关主体的因触发上述启动条件2 而启动的全部稳定股价措施已按公告情况履行完毕的。
(3)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将及时依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
(1)自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时,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增持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于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3)若因上述启动条件 1 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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