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6-22
公告编号:2018-024
证券代码:830987 证券简称:四平包装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重庆四平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四平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四平泰兴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近日收到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沙公(消)行罚决字〔2018〕02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沙公(消)行罚决字〔2018〕0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处罚事项
(一)2018年5月14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消防支队执法人员对重庆四平泰兴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未设置室内消防栓,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6-2014)第8.2.1条的规定,影响面积5000平方米。随后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沙公消限字[2018]第0212号),责令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于2018年9月14日前予以整改。该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18]第L19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沙公消限字[2018]第0212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公告编号:2018-0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四平泰兴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二)2018年5月14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消防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桥镇陈青路165号的重庆四平泰兴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未设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6-2014)第10.3.5条的规定,影响面积5000平方米。重庆四平泰兴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标志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18]第L19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沙公消限字[2018]第0212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四平泰兴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二、行政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消防支队的行政处罚,并采取相关措施。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严格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8-024
(一)“沙公(消)行罚决字〔2018〕02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沙公(消)行罚决字〔2018〕0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重庆四平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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