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0988 证券简称:兴和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湖北兴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宝牌楼镇 99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为实现以工程带动公司产品销售的营销战略,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和股份)与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合作设立湖北兴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合公司,兴和股份持股90%),由兴合公司设立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兴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荆公司),开发荆门东宝牌楼镇 99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东宝光伏项目),并确定由兴和股份作为项目实际出资人投资建设,建成后由湖北能源收购运营的合作模式。
根据湖北能源预收购项目建设监管实施方案,本项目采取湖北能源承债式收购股权的模式,即项目控制总造价不超过 4.8 亿元,项目满足收购条件时湖北能源收购兴合公司持有兴荆公司的全部股权,股权转让后兴荆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湖北能源承担,股权转让价款不得高于评估基准日兴荆公司实收资本(9,600 万元)和湖北能源上级公司评估备案值。该收购模式限定了兴和股份无法通过股权转让溢价来实现项目开发收益。
2023 年 11 月,兴和股份、兴合公司、兴荆公司、湖北能源四方签订了《预
收购合作协议》。2024 年 1 月,兴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总包方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电力设计院)。
2、与湖北兴和安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源公司)的合作方式和
内容。
鉴于兴和股份无法通过股权转让溢价来实现项目开发收益,公司随之与总包方协商代采设备、光伏组件,但依据总包方的相关规定,主设备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因此通过代采设备实现项目收益的方案也无法实现。依据中南电力设计院的合规流程,经协商,由兴荆公司指定安源公司分包东宝光伏项目光伏场区建安及升压站建安工程(以下简称建安工程),并与安源公司协商确定,在湖北能源完成收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安源公司将超出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分配给兴和股份。
东宝光伏项目在 2024 年 11 月 26 日完成并网发电,兴和股份与湖北能源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签订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在 2024 年 12 月 26 日完成了
工商变更登记。
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和全容量并网发电后,2025 年 4 月份,兴和股份与安源
公司协商依据分包合同价格和行业合理利润,经安源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股份公司从安源公司东宝光伏项目的收益中取得 2600 万元收益。
3、与安源公司签订利益分配协议
由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项目还未签署预验收证书和完成竣工结算审计,
安源公司无法确认具体收益金额,故此兴和股份和安源公司无法确定收益分配金额。
2025 年 4 月,安源公司的建安工程已完成全容量并网且试运行验收通过,
安源公司确认其预期效益,并同意与兴和股份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签订《东宝光
伏项目建安工程收益分配协议》,约定由安源公司向兴和股份分配收益 2600 万元
(含税),在完成专项审计后 30 日支付 1600 万元,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剩余 1000 万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零六条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
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一百零八条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周锦平回避表决,但因发生的成交金额为 2600 万元,未达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金额,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湖北兴和安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黄冈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冈产业园兴黄路 29 号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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