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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兴和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主办券商”)作为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和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1、董事会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2023 年股权激励协议>的议案》的议案,由于部分董事参与此次股权激励导致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3 年股
权激励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3、股东会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3 年股权激励协议>的议案》《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事宜获得股东会批准。

4、公司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

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
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有任何个人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官网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次修订稿)。
同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合法合规。

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并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第二次修订稿)。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官网披露了《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1 月 3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股权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及相应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7个月、29 个月、41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首次行使权益的间隔不少于 12个月,每期行使权益时限不少于 12 个月。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安排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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