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0988 证券简称:兴和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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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
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应遵守如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投资事项,应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经办责任人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尽职调查、可行性
研究与评估,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进行效益评估、分析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组织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负责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归档和保管,非项目相关人员或未经授权人员严禁调阅相关投资文件。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
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
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投资事项,应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十条 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授权总经理办公会拟定对外投资计划和额度,根据权限确定是否进行对外投资。其中:
1、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超过 500 万元时,由董事长审
批;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超过 500 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提交董事会审议;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须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在对外投资取得有权部门批准后,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经理层进行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除上条规定的交易金额指标外,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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