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0988 证券简称:兴和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正、
公允的原则,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规定,
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当仔细查阅关联人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当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九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公司将参股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充分披露公司及子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七条(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七条或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七条或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及遵循的原则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子公司与关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