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0988 证券简称:兴和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多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与对象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增加公司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五)整体利益最大化和投资者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如股东、债权人等;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机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职责与方式
第六条 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具体负责投资者关系的
日常管理事务。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本公司战略研讨会、经营例会、资金运营分析
会、预算编制会等重要会议,可向各有关部门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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