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6-015
证券代码:830990 证券简称:鹏盾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深圳皇嘉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对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实控人被逮捕,公司涉嫌犯罪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原法人、原总经理傅瀛因涉嫌走
私普通货物罪被惠州港海关缉私分局逮捕,2025 年 12 月 25 日,鹏盾能源公
司因涉嫌海上偷运保税燃料油案被惠州海关缉私分局移送惠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截止报告日,该案件尚未结案。
我们实施了访谈、检查等审计程序,2026 年 1 月 26 日,鹏盾能源公司代
原子公司深圳鹏盾船舶燃料有限公司补缴了该案件涉及的税款347,358.02元,但由于该案件尚未得到最终结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该事件对鹏盾能源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程度。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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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期大额其他应收(预付)款-缺乏商业合理性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鹏盾能源公司其他应收(预付)朗项(上海)石
油销售有限公司款项共计 21,514,900.00 元,其中:1 年以内 10,354,900.00 元,
1-2 年 2,400,000.00 元,3-4 年 8,760,000.00 元。
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电话访谈等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鹏盾能源公司与朗项(上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大量长期往来款的商业合理性。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认可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对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本次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将关注董事会关于影响审计意见发表事项的改善措施,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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