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审计机构对鹏盾能源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是
出具了保留意见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鹏盾能源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控人被逮捕,公司涉嫌犯罪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原法人、原总经理傅瀛因涉嫌走私
普通货物罪被惠州港海关缉私分局逮捕,2025 年 12 月 25 日,鹏盾能源公司因
涉嫌海上偷运保税燃料油案被惠州海关缉私分局移送惠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6 年 1 月 26 日,鹏盾能源公司代原子公司深圳鹏盾船舶燃料有限公司补缴了
该案件涉及的税款 347,358.02 元。截止报告日,该案件尚未结案。
(二)长期大额其他应收(预付)款缺乏商业合理性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鹏盾能源公司其他应收(预付)朗项(上海)石
油销售有限公司款项共计 21,514,900.00 元,其中:1 年以内 10,354,900.00 元,
1-2 年 2,400,000.00 元,3-4 年 8,760,000.00 元。
审计机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且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发表保留意见。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九条规定,针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均就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的说明发表了意见。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要求公司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治理和未来持续经营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2025 年度审计报告》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