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21 15:36:59 股吧网页版
壹玖壹玖:关于控股股东拟实施股权让与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1


证券代码:830993 证券简称:壹玖壹玖 公告编号:2022-067号

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实施股权让与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杨陵江将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壹玖壹玖集团有限公司91.19602%的股权工商登记至天幕国际酒业有限公司用于实施股权让与担保;

2、本次《股权让与担保协议》的签署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但如果未来触发《股权让与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股权处置条款,将可能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制权最终是否发生变更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21日,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杨陵江、壹玖壹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玖壹玖集团”)与天幕国际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幕国际酒业”)签订《股权让与担保协议》,约定杨陵江将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壹玖壹玖集团91.19602%的股权工商登记至天幕国际酒业用于实施股权让与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杨陵江、天幕国际酒业共同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中公司欠付天幕国际酒业的所有款项。担保期限至《合作框架协议书》中公司欠付天幕国际酒业的所有款项还清之日。

本次控股股东让与担保实施后,杨陵江所持壹玖壹玖集团91.19602%的股权将办理工商登记至天幕国际酒业名下。根据《股权让与担保协议》的约定,杨陵江在担保期间实际享有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收益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杨陵江先生。

如未来触发担保股权处置的条件,公司实际控制权可能导致变更。

二、《股权让与担保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担保人):杨陵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2、乙方(债权人):天幕国际酒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78GD1T

法定代表人:佟珍凯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大道266号创业孵化中心A楼5层A26-195室

3、丙方(目标公司):壹玖壹玖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875742566

法定代表人:杨陵江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新乐路191号1层

4、丁方(债务人):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58998025B

法定代表人:杨陵江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1栋2单元18层1801号

三、《股权让与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第1条 担保物

甲方用作担保的标的物为:甲方持有丙方91.19602%的股权。

第2条 产权之转移

2.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将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2.2标的股权过户登记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税费等均由甲方据实承担和支付。

第3条 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乙方与丁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中丁方欠付乙方的所有款项,包括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乙方为追索合同欠款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第4条 担保期限

《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之丁方欠付乙方款项还清之日。

第5条 标的股权的持有与限制

5.1 各方约定,乙方按照前述约定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以下简称“担保期间”),甲方实际享有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收益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行使和享有股东权利。

5.2在未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授权或同意时,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如果丁方未能按时履行偿还义务,延期超过【90日】,乙方有权行使担保权利。

5.3 乙方对标的股权的持有作为壹玖壹玖股份足额偿付标的债务的担保措施,但乙方不对目标公司的任何债务、对外担保或法律义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

5.4各方因履行本协议申请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时,依照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均不构成各方对本协议的变更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六条 担保物之处置

6.1丁方付清乙方全部欠款和/或甲方代为丁方付清乙方全部欠款,《合作框架协议书》履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