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0994 证券简称:金友智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金友金弘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宝应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已积极进行协商,预计 1-3 年内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原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苗培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宝应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4-020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金友金弘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金友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晨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一与被告一双方于 2017 年 7 月 6 日签订《土地出让及厂房收购合同》,约定
被告一受让购买坐落在宝应经济开发区柳河路北,东阳路以东,233 省道以西土地及厂房,约定出让价格 3236 万元,原告二系上述土地及厂房的所有权人,现本案所涉土地厂房由被告二实际使用。截止目前,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故原告维持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具状贵院,望判如诉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土地出让及厂房收购合同》;
2、判决被告二向原告交还坐落在宝应经济开发区柳河路北,东阳路以东,
233 省道以西土地及厂房;
3、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土地厂房占用费,具体金额待鉴定后再行确定;
4、诉讼费判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20
若上述土地及厂房被收回,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预计 1-3 年内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原告,可能对财务方面造成一定压力。(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积极进行协商,预计 1-3 年内将剩余款项支付给原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应诉通知书及传票((2023)苏 1023 民初 4723 号)、民事起诉状
上海金友金弘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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