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0995 证券简称:九洲光电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4 月 15 日,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挂牌
公司)与绵阳华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顺商贸)、何亚军就(2025)川 0703民初 401 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达成和解,并于同日收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予公司撤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粟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绵阳华顺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6
法定代表人:左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客户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何亚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华顺商贸的履约保证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2 月 19 日,挂牌公司与华顺商贸签订《路灯产品采购合同》,约定
华顺商贸向公司采购 LED 路灯产品,合同金额 7002468 元,自然人何亚军为华顺商贸在本合同下的应付款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2023 年 4 月 3 日,挂牌公司与华顺商贸签订了《路灯产品采购增补合同》,
增补合同金额 183600 元。
挂牌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向华顺商贸交付了相关产品,但截至 2025 年 1 月 6
日,华顺商贸仍有 5184730 元货款逾期未向挂牌公司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华顺商贸向挂牌公司支付 5184730 元货款,以及直至付
清之日期间的逾期利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10 日,利息共计 388589.57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何亚军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函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甲方)与华顺商贸(乙方)、四川英越翰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丙方)、何亚军(丁方)签署《和解协议》,达成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2022 年 12 月 19 日双方签订的《飞云大道改造提升
项目交安照明工程采购(K2+300~K11+575.866 标段)路灯产品采购合同》及《增补合同》,两份合同总金额为 7002468.00 元(以实际生产数量为准),实际送货结算金额为:6730593.00 元,已付金额为 1546020.00 元,扣除维修费用 14825.00元,最终乙方未付甲方货款金额为 5169748.00 元(大写:伍佰壹拾陆万玖仟柒佰肆拾捌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为 240000 元(大写:贰拾肆万元整)。双方同
公告编号:2025-026
意,本协议签订后 3 日内,双方就上述甲方应收乙方的货款 4903193.45 元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同时乙方在 1 日内通知到乙方的债务人(名称:绵阳交发恒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3205407568N,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 29 号),并向债务人出具《应收货款代付通知书》;乙方于 2025 年12 月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完毕上述货款,逾期则甲方有权行使应收账款质押权;
二、丙方自愿加入甲、乙双方的应收债权债务中,并承担还款义务。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 3 日内,甲方、丙方就上述甲方应收乙方的货款 266554.55 元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在 1 日内通知到丙方的债务人(名称:绵阳交发恒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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