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0995 证券简称:九洲光电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5 月 27 日,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
或“公司”)收到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被告四川宝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腾电力”)、第三人绵阳市宇辉泰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辉泰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5)川 0703 民初 3398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粟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5-029
姓名或名称:四川宝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孟尧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客户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绵阳市宇辉泰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燕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合作方、供应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9 月,挂牌公司与宝腾电力签订《创新中心三期项目室内照明灯具
供货合同》,约定由挂牌公司向宝腾电力供应一批 LED 产品,合同价款 5120000元,并约定了付款时间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挂牌公司组织宇辉泰成按照宝腾电力的要求完成了供货。
截至起诉之日,宝腾电力尚欠挂牌公司货款 3852758.80 元未支付,挂牌公司多次催收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 3,852,758.8 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违约金以 500,000 元为基数从 2021
年 9 月 8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止,以 865,827.64 元为基数从 2021 年 9 月 8
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 200,000 元为基数,从 2021 年 9 月 20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6 日止;以 2,986,931.16 元为基数,从 2021 年 9 月 20 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违约金为 1,871,747.84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5 年 5 月 26 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如下:
一、被告四川宝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852,758.8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
公告编号:2025-029
式:以 5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11 日起按年利率 15.4%计算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止;以 2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11 日起按年利率 15.4%
计算至 2022 年 7 月 6 日止;以 836,0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11 日起按年
利率 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 3,016,758.8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2 月 24 日起
按年利率 14.6%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1,872 元减半收取计 25,936 元,由被告四川宝腾电力工程有限
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