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0998 证券简称:大铭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
制订本章程。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通过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 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
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均为已经审计的净资
产认缴出资,均已认缴到位。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