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0998 证券简称:大铭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14 年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零二零年四月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大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由董事会制定细则另行规定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相关授权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授权应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二)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三)股东大会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己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四)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条前款第(三)项所规定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如下原则: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权限中的第(一)、(三)、(十四)项不得授权。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
次授权,该授权至该届董事会任届期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必要时,董事会有权召开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取消对董事长的授权。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 监事会提议时;
(4)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 总经理提议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三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
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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