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6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1003 证券简称:金大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温州财韵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上海通瀛卓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2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温州财韵资产管理合伙 其他(原股东) 无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通瀛卓实业有限公 其他(股东) 无
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权益变动违规
公告编号:2024-027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4 月 29 日,温州财韵以盘后大宗交易方式卖出金大股份公司股票
26,401,800 股,交易完成后持股比例由 17.39%变动为 0.00%,未在触发权益变
动披露要求后暂停交易。2024 年 4 月 29 日,上海通瀛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
金大股份公司 32,999,800 股,未在触发权益变动披露要求后暂停交易。5 月 6日,温州财韵、上海通瀛卓就上述交易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温州财韵、上海通瀛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三条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温州财韵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通瀛卓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理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27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24]175 号《关于对温州财韵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71 号《关于对上海通瀛卓实业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